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丽江滇祥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丽江滇祥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80443元;

二、被告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丽江滇祥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以上述款项为基数,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在以上所欠款项的78411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在以上所欠款项的79633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丽江滇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94元、财产保全费4441元,由被告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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