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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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支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 三、被告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句容丰亿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32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被告句容华亿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对此款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