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蓬莱永福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莱州金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蓬莱永福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账号存款50000元,如存款不足此数额,只准存入,不准支取,待存足此数额后方可支取余额。

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莱州金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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