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
河南赛利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81民初2794号

原告:河南赛利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云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东亚,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住***。

负责人:田立,经理。

被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强岱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河南赛利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河南赛利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赛利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先俊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郝浩然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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