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葛市东山发制品有限公司
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东盛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执行人程培东、河南东盛建安置业有限公司、长葛市东山发制品有限公司、梁晓霞、王喜平、王福林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至结清之日所产生的相关利息和罚金,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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