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登封市万通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慧铭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登封市万通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为SCS-120T地磅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归买受人赵万腾所有,该地磅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让给买受人赵万腾所有; 二、被执行人登封市万通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为LG930-1铲车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归买受人王新冉所有,该铲车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让给买受人王新冉所有; 三、解除对套型号为SCS-120T地磅及该辆型号为LG930-1铲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