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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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奇点物流有限公司 盱眙神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908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9、鉴定费3060元,合计3539元。由***负担987元,由平安财保无锡公司负担2552元(该款已由***预交,平安财保无锡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