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阳市安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海阳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87民初373号 原告:海阳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美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该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福辉,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市安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该公司副总会计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山东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阳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鸿置业公司)与被告海阳市安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隆新型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孙洪杰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