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阳市安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海阳锦鸿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87民初373号

原告:海阳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美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该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福辉,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市安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该公司副总会计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山东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阳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鸿置业公司)与被告海阳市安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隆新型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孙洪杰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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