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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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6年10月份利息414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79元,减半收取计13340元,由***负担25元,由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315元;保全费5000元,由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由晋江惠风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