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冠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河南龙之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小区物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小区物业相关资料移交给原告新郑市龙湖镇双湖铭座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驳回原告新郑市龙湖镇双湖铭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郑州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新郑市龙湖镇双湖铭座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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