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福建省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福建省晨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35×××6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的银行资金386759元,查封期限一年;

二、查封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闽清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6)闽清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2453.8元,由申请人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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