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恒沃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恒沃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3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恒沃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