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所欠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安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06200.26元,由被告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二原告本金121860.07元及利息15740.25元(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其余本金284340.19及利息39096.77元在2021年3月1日前付清;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64元,由被告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