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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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凯里市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01民初769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育鋆,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生,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凯里市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556639061W。 法定代表人:蒋宏永,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凯里市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再亮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吴铭春 书记员刘成仲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