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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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741元,由史金更、耿相涛、周艳华、史志伟、史雪文、史静文负担5725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邓州市供电公司负担30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