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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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22民初2855号 原告: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广凡,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军,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明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彭兰娟 人民陪审员罗友富 人民陪审员何文秀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邓小玲 书记员罗义琴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