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裁定被执行人南昌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山湖区301室、701室【房产证号为:湖字40××64、40××58】的房产归以下买受人:青山湖区301室归买受人谢慧云(身份证号:)所有;701室归买受人万沙沙(身份证号:)所有;上述三处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房产的查封及轮候查封、注销抵押登记。

二、买受人谢慧云(身份证号:)、万沙沙(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南昌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山湖区301室、701室【房产证号为:湖字40××64、40××58】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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