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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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昌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7)赣01执2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第一项中“被执行人南昌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山湖区401室的房产归买受人”的部分。 二、撤销【(2017)赣01执2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第二项中的“买受人李娟(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部分。 三、撤销【(2017)赣01执2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第三项中的“解除对南昌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401室房产的查封及轮候查封、注销抵押登记”的部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4-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