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
中石化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二连沥青项目指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501民初816号

原告***,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中石化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二连沥青项目指挥部,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赛乌素科技园区。

负责人:云某。

被告: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原告***与被告中石化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二连沥青项目指挥部、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准格尔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2019年11月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许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杨树军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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