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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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魏蜀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新民初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疆魏蜀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52757.57元,本院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