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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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大隆万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山西大隆万运输有限公司17343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