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淳源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所有权证号为:)的查封; 二、将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所有权证号为:)作价213.6万元,扣除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执行费13512.5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抵偿212.248744万元债务,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