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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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翔龙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628民初506号 原告:陕西翔龙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 法定代表人:袁志远,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3T。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学明,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翔龙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翔龙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陕西翔龙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薛芬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婷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