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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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五湖广告有限公司 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广告分公司 成都市正观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38613元,由四川五湖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