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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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四川鑫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融星万合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民初162号 原告:四川鑫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18号1栋1单元20层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28808A。 法定代表人:王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龙,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茶盘路二段78号锦绣江南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78910894X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艳阳(特别授权),四川百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玲,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丹,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宗强,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成都融星万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4栋2单元14层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 法定代表人:庞培胜。 原告四川鑫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四川鑫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鑫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邱书培 审判员赵建华 审判员杨若朗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梁月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