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双源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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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被告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双源置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300万元,并退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390万元;并支付其损失479575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双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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