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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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兆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银某1与被告四川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兆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签订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银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四川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兆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