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24民初1905号

原告: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明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雪松,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兴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彭珊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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