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昌县E1栋(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房产的查封; 二、南昌县E1栋(房屋所有权证号:XXX)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涂传弟、支冬庆、陈根保、涂传武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涂传弟、支冬庆、陈根保、涂传武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涂传弟、支冬庆、陈根保、涂传武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