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涧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万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反诉被告洛阳万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反诉原告河南涧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予以解除。

二、反诉被告洛阳万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河南涧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760,376.72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反诉原告河南涧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万鸿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三标段6#、7#、8#楼、7#、8#楼商业部分工程范围内对3,760,376.72元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本诉受理费19521元,反诉受理费30735元,鉴定费80000元,由反诉被告洛阳万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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