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庆欣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劳务工资44484.80元,并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4.35%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宜昌庆欣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6元,由被告***、宜昌庆欣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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