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杭绍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杭绍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江西杭绍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