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江苏金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江苏金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代理审判员居祥龙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沈冘 |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