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金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江苏金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代理审判员居祥龙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沈冘

裁判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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