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纳兰河谷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新疆纳兰河谷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认购意向书》; 二、被告新疆纳兰河谷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金300000元; 三、被告新疆纳兰河谷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利息116533.3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9元,由原告***负担421元,被告新疆纳兰河谷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负担3708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