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9)晋08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9)晋08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诉人***货款909071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6%计,自2017年1月1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48元,共计33130元,由被上诉人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