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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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爱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金威达彩印有限公司价款212940元,并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云南爱贝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金威达彩印有限公司运费940元、误工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7.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则可于本判决生效后申请退还其预交的225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