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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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8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3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原告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