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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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上汉电器有限公司 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23民初1779号 原告:四川上汉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晨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司员工,住***。 被告: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立辉。 原告四川上汉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四川上汉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本案按原告四川上汉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巨浪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苏熊能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