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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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天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洛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市天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洛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代偿款4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6月13日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洛阳洛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896元,减半收取19948元,由被告洛阳天运焊接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