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金立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阳金立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货款2073112.53元; 二、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于上款同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贵阳金立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2073112.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7年1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82元,减半收取12241元,由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