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亿佰佳餐饮有限公司 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亿佰佳餐饮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支付房屋租金5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