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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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东润达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广东润达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保全范围在880492.94元以内。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扣押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作任何处分。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922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