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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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爱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4500000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2日为2026875元,此后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2659元,由原告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2元,被告爱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2427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诉讼费62427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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