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吉71民初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审。 上诉人福建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914元、陈魁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162元、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4020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