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充县道桥建设服务公司 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5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材料款、工程款384683.43元,并从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3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43元,由***负担4450元,由***、***负担37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