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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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裕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裕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办理位于襄阳市鱼梁洲开发区XXXXXXX右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40元,由湖北裕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