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别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别支行将农世昌存折账号60×××76内银行存款37387.69元及利息支付给原告***;上述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34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67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被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别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