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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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西华大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2民初139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关虎屯小区海特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荣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西华大用分公司。 住所地:西华县工业三路北特色商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荣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西华大用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在立案时接到法院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俊山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何团 书记员李文超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