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西华大用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2民初139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关虎屯小区海特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荣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西华大用分公司。

住所地:西华县工业三路北特色商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荣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西华大用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在立案时接到法院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俊山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何团

书记员李文超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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