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松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松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欠原告***款122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河南松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若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诉讼费50元,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