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福拓太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福拓太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5859.2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225859.2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被告河南福拓太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